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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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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科技创新中心申花实验平台准入管理规定(试运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科技创新中心申花实验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的准入管理与运行秩序,保障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共享与成果转化,结合平台信息化建设要求,特制定本须知。本须知面向拟开展实验的医师、导师及学生,需认真阅读并遵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所有申请进入平台开展科研活动的个人用户(含科研人员、学生、合作人员等)及机构用户,涵盖实验室、动物实验平台、细胞实验平台等所有功能区域及相关设施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准入流程

第一条 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注册登记

1.      注册渠道:个人及机构用户需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http://lab.zjxhhos.cn/)完成注册。

2.      信息完善:个人用户需填写个人基础信息、联系方式、年级专业、所属课题组、所属科室及参与项目名称等内容;机构用户需按平台要求提交单位相关登记信息

3.      审核规则:平台运营团队对注册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审核结果将在 1 个工作日内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反馈。个人用户审核通过后生成唯一身份标识,机构用户生成单位管理账号。

第二条 线上培训与考核

1.      基础培训要求:所有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需在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完成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安全准入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平台布局及资源分布等。

2.      考核标准:基础培训与安全准入考核采用线上形式,满分 100 分,9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三条 线下材料提交与登记

个人用户完成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需前往实验室科创中心办公室办理以下事项:

1.      扫描二维码加入实验室通知群,群内实行实名制管理;

2.      自行在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下载纸质准入材料,包括《实验人员申请准入表》《学术诚信承诺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字;

3.      将签字后的纸质材料上交平台管理员留档。

第四条 准入生效

完成本章节第一条至第三条全部流程后,由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激活用户基础准入资格,用户方可进入平台开展常规实验活动。

第三章 专项权限管理

第一条 特殊仪器使用权限

1.      信息查询:平台所有特殊仪器(如精密分析仪器、大型实验设备等)的技术参数、使用规范、预约流程,均在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 “仪器门户” 模块公开,用户可随时查阅学习。

2.      实操培训与考核:首次使用特殊仪器者,需在仪器管理员指导下完成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开放使用权限,方可预约该仪器。

3.      预约与使用登记:申请使用特殊仪器需在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预约,经仪器管理员线上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仪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流程下机,并完成使用登记。

第二条 专项实验平台权限

1.      额外培训要求:申请进入动物实验平台细胞实验平台的用户,需在基础培训合格后,联系对应平台管理员(动物实验平台管理员 / 细胞实验平台管理员)参加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动物伦理规范、细胞操作无菌技术、生物安全防护等。

2.      双重考核机制:专项培训结束后,需通过 “理论考核 + 准入实操考核” 双重检验。其中,理论考核合格线为 85 分,实操考核需达到 “独立规范操作” 标准。

第四章 空间分配和管理

第一条 空间分配范围与责任主体

1.      基础实验区:包含分子平台实验台面、耗材仓库、冰箱等,供已获取准入权限的用户开展常规实验,由科创平台管理团队统一管理。

2.      专项实验区:包含动物实验平台、细胞实验平台等,仅对已获取专项权限的用户开放,由对应专项管理员负责分配与监督。

第二条 空间分配原则

根据课题组科研项目规模、实验周期、人员数量确定空间面积与类型,避免资源闲置,实行 “按需分配”。

第三条 空间使用规范

1.      严禁擅自改变空间用途(如将实验区改为仓储区、擅自占用他人分配空间等)。

2.      实验区域需保持整洁,实验器材、试剂必须张贴标签(注明课题组、存放日期),按分配位置摆放,不占用他人空间。

3.      每日实验结束后,需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实验废弃物按分类要求送至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 用户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用户权利

1.      有权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资源信息、预约实验场地及仪器、参与培训考核。

2.      有权获取平台提供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支持。

第二条 用户义务

1.      承诺注册信息真实准确,严禁冒用他人身份或提供虚假材料。

2.      严格按照已获权限开展活动,严禁越权进入专项区域或操作未授权仪器。

3.      妥善保管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账号密码,如发生账号被盗用,需立即向平台运营团队报备。

4.      积极配合平台开展安全检查、信息统计等工作。

5.      接受并配合平台的统一空间与资源分配方案。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挪用他人或公共资源。

第六章 违规情形与处置措施

1.      未完成注册培训考核擅自进入平台的,立即清离现场,并暂停申请资格 3 个月。

2.      隐瞒信息变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注销准入资格,且 6 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3.      未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导致违规操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权限 1-3 个月处理;情节严重者,延长暂停权限期限。

4.      越权使用专项平台或特殊仪器的,立即终止使用资格,承担相应设备维护费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时效与修订

1.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平台管理团队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本须知进行修订,修订内容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公告生效,用户需及时关注。

第二条 咨询方式

1.      科创平台联系电话:0571-81037784 

2.      科创平台邮箱:KCZX_2025@126.com

3.      办公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 住院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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